中經聯播訊(張士龍)9月22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。沈陽“老媽樂”集資詐騙案入選。
2013年8月,被告人金某在沈陽市成立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老媽樂公司”)。2015年10月,金某招攬被告人梁某、張某等人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,共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,以發放傳單、講課和開會等方式向公眾宣傳,謊稱投資老媽樂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獲得高額回報,且能享受免費旅游等待遇,誘騙公眾投資。至2017年11月,老媽樂公司在全國開設1000余家店鋪,騙取170余萬名集資參與人62億余元,案發前返還42億余元。
本案由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,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判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金某伙同梁某、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。金某、梁某、張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,應予懲處。據此,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金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。
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,本案系以“養老投資”為名實施養老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。近年來,隨著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長,養老服務需求不斷增加,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養老服務、投資養老項目、銷售養老產品等名義,利用老年人網絡知識不足、辨識能力不強等特點,采用投資理財高額回報手段設置陷阱、誘導投資,虛假宣傳,實施養老詐騙犯罪,騙取老年人錢財。被告人金某創建老媽樂公司,以會員投資返利為名,在全國20多個省市區設立1000多個門店,以欺詐方法針對老年人進行非法集資,集資參與人達170萬余人,造成經濟損失約20億元,嚴重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,社會危害巨大。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對三名被告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養老詐騙犯罪、堅決維護老年人“養老錢”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。同時,提醒人民群眾尤其是老年群體要謹慎投資,提高識騙防騙能力,避免陷入犯罪分子設置的圈套。
供稿: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